2月24日下午,最高法对扣扣保镖案做出二审判决,此案的宣判也引发了法学界的广泛热议。北大法学院院长助理杨明副教授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腾讯QQ的商业模式很难界定,而且腾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证据,因此判定扣扣保镖损害腾讯商业模式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
杨明认为,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并不充分,不正当竞争首先是双方要有相同的竞争产品。腾讯有QQ,360也要有一个相同的产品这样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360没有跟QQ竞争的产品,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与公司之间的其他产品竞争没关系。
而在破坏商业模式的认定上,杨明也有不同的观点:首先QQ广告并非腾讯唯一的商业模式。其次腾讯称因为扣扣保镖的出现,给腾讯造成了损失,但庭审时腾讯放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佐证。此外腾讯的商业模式界定与传统企业不同,法律界定并不清楚。
此前,也有法律人士表示,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中国如此,各国的法律亦如此,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就没有法律基础。旧的商业模式被新的商业模式所替代是发展的必然。如:火车运输破坏了马车运输的商业模式;数码相机也破坏了胶卷相机的商业模式;拦截骚扰电话,破坏了中介、保险推销的商业模式;安全软件拦截钓鱼网站,破坏了一些不法网站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