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 > 产业动向 > 北京工商局双十一前约见16家电商企业

北京工商局双十一前约见16家电商企业

2013-11-07 13:43:32 来源:光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针对即将到来的“双11”网购高峰促销日,昨天,市工商局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行政指导,提前集中行政约见了京东商城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各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

  据介绍,冬季网络销售热潮一般从11月持续到次年2月。市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50%。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履行促销活动的兑换承诺;商家拖延送货、拖延承担退换修的责任;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网站页面对商品的宣传与实际不符;售后人员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消费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页面出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或“百分之百”的绝对性用语等。

  针对上述问题,市工商局提前警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者,要求企业在促销活动中,针对特定促销时段,应配备足够售前、售后人员,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此外,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市工商局还要求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在开展促销活动前夕,企业应做好充足的商品准备和技术支持准备,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63511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关于我们      互联网举报中心     防范网络诈骗      联系我们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      京公网安备110402440035号 京网文[2011]0283-097号     ICP:20100000002731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络110报警网站

企业新闻[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联系电话:010-86351199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contact@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