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 > 动漫 > 动漫产业税收优惠延续

动漫产业税收优惠延续

2014-01-08 10:08:15 来源:浙江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即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此外,财政部、国税总局还对动漫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表示,新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我国动漫产业在新阶段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更多企业行业资讯请查阅中国日报企业新闻频道qiye.chinadaily.com.cn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63511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关于我们      互联网举报中心     防范网络诈骗      联系我们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      京公网安备110402440035号 京网文[2011]0283-097号     ICP:20100000002731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络110报警网站

企业新闻[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联系电话:010-86351199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contact@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