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从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两个层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职业病预防、劳动者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沈阳市职业病防控形势呈现何种趋势?《条例》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安监部门将如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话沈阳市安监局局长陈杰,解读新《条例》。
问题1:
沈阳职业病防治现状如何?
陈杰表示,近年来,沈阳市职业病危害呈现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多达3500多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有8.6万多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有76种之多,涉及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建材、轻工、电力、纺织等众多行业,且大部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生产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职业病危害暴露强、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立法,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保障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陈杰说。
问题2:
《条例》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条例》增设一些具体规定,在解决一些难点问题有所突破和创新,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监管机构建设的突破。《条例》规定,区、县(市)安监部门应有与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以立法的形式解决了监管机构建设问题。
二、资金经费方面的突破。《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给予经费保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解决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经费问题。
三、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用人单位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实施监督性抽查、创建抽查检测制度的做法是全国首创,创建信用体系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控预警和工作年报告制度等监管方式也写入《条例》。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突破。《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等,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的立法宗旨。
问题3:
安监部门如何履行《条例》?
为贯彻落实《条例》,市安监局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分别针对安监系统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普通劳动者分层次培训,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水平;二是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划转;三是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四是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到2015年,化工、建材、陶瓷等行业要达到《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五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通讯员 李洋 摄影 通讯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