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构建城乡医疗保障新体系纪实
中国信息报记者 李咏
近年来,湖北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新体系,目的就是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贫困患者敢看病,看得起病。
构筑“四道医疗保障线”
记者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2014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湖北新农合仍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003年,湖北省作为国家确定的首批4个新农合试点省份之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10多年来,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大幅提升,从20元/人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人,新农合筹资规模已经达到130余亿元,新农合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较以往明显增强,参合率达到99%以上,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也不断提高,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从27.8%提高到56%以上,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达到近50%,人均受益次数从1次增加到2.4次。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完善制度建设,去年,湖北省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湖北省卫计委党组书记杨有旺介绍,湖北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在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构筑新农合常规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四道医疗保障线”。湖北省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优先将肺癌、胃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个人负担费用,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同时,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据了解,湖北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即时结报工作已于去年年底全面启动,全省33家新农合定点医院已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张俊超表示,2013年底前,全省已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报销,并追补2013年1月以来的所有大病保险金。目前,湖北省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四道保障线”——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大病救助与大病保险将构筑完成。
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医疗救助,全民医保外的又一“兜底”之举,让贫困患者有所医有所助。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湖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现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合、参保目标全覆盖,400余万名基层群众受益。
家住房县城关镇中西关社区的刘某患冠心病多年,经常需要住院。虽是低保对象,但在2009年之前,她得不到救助。刘女士拿出一张结算单说:“去年,冠心病又犯了,这次住院花费近8299.3元,医保报销4655.6元,医疗救助2186元,自己只需支付1457.7元。”
时间回退至2005年。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起步之初,因财力所限只能定位于“小范围,低标准”,对患尿毒症等5种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当时各地均设置了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一般为30%,年最高限额一般为3000元。
随着医疗救助资金筹集能力不断增强,救助门槛不断降低,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4月,荆州市取消起付线门槛,病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入院治疗,大病救助最高额度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 2008年5月,荆门市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同时取消了病种和起付线“门槛”限制;2009年2月,咸宁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患大病住院治疗,个人自负部分按全年累计5000元以内予以全额救助……
截至2011年年底,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由5个病种,逐步扩大到住院救助不受病种限制;由设定救助起付线,到逐步降低、直至全部取消;住院救助比例从30%普遍上调到50%以上,封顶线由3000元左右普遍提高到5000元以上。
全民医保大网基本形成
2009年以来,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全省城乡居民。
从无到有,织就全民医保大网。“2011年,由财政全额负担,县里共为3238名低保对象,66名重度残疾人购买了医保,这在以前是不敢想的事。”恩施州咸丰县医保局副局长贺咏梅说。
为帮助困难群体参保,2009-2011年,湖北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37.3亿元,市、县财政每人平均补助200-800元,通过多渠道筹资,全省近70万名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部分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被纳入职工医保。随后,湖北省又将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大学生等纳入医保,还利用财政补助,把145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及重残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纳入医保。自此,覆盖全省城乡的医保大网在湖北基本形成。
从低到高,报销比例逐步增长。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是新医改的主要目的之一。通过3年努力,湖北省城镇职工医保由2008年的72%、2009年的72.6%、2010年的 75.5%,提升到 2011年的76.5%;城镇居民医保由2008年的45%、2009年的50.2%、2010年的60.3%,提升到2011年的70.05%。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较2008年提高了近3倍。近年来,全省医保参保比例稳步提高。
湖北省还取消了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线,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了报销比例。2010年版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中,比2005年版增加药品494个,将省定增加的非基药药品全部列入了甲类药品报销范围。
从有到好,打造全民和谐医保。去年,天门市汪场镇的朱先生,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深圳转入天门,实现异地“漫游”,解决了后顾之忧。为建立和谐的医保大网,湖北省探索性建立异地结算机制、建立基金市级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收到良好效果。2011年底,咸宁、荆州、仙桃等地率先开通在汉就医及跨市之间的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初步解决医保报销“跑腿、垫支”等问题。
为减少城乡差距,鄂州市、黄石市本级、神农架林区、襄阳高新区、荆门掇刀区、屈家岭区等地探索开展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试点,取消了城乡居民身份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设立了不同缴费档次和对应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可自由选择。湖北省医保大网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