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企业资讯 > 富安娜天价诉讼案悬念以胜诉告终

富安娜天价诉讼案悬念以胜诉告终

2013-12-31 15:12:30 来源:广州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承诺函》鉴定为真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安娜”)向余松恩、周西川、吴滔等前自然人股东就违反《承诺函》约定,要求赔偿违约金系列案有了最新进展,该系列案的关键证据——由被告之一吴滔向南山法院申请的《承诺函》真伪鉴定结果已经出炉,经过南山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最终认定该《承诺函》的文字是同一时间(一次性)打印形成;《承诺函》落款承诺人处“吴滔”签名是吴滔本人书写,摁在吴滔签名上的指印也是吴滔本人的。就此,围绕富安娜天价诉讼案的最大悬念已解。

  此前,该系列案之一,原告富安娜诉被告曹琳案的一审判决书中,南山法院对《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做出了评判,认为《承诺函》合法有效,对被告曹琳具有约束力,并据此判决被告曹琳需支付原告富安娜违约金1898856.96元及利息,富安娜股权激励索赔纠纷首案一审以富安娜胜诉告终。



更多企业行业资讯请查阅中国日报企业新闻频道qiye.chinadaily.com.cn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63511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关于我们      互联网举报中心     防范网络诈骗      联系我们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      京公网安备110402440035号 京网文[2011]0283-097号     ICP:20100000002731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络110报警网站

企业新闻[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联系电话:010-86351199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contact@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