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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澄而不清 对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避而不谈

2013-12-05 15:01:1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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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工(600189)今日针对证券时报昨日有关“吉林森工与大股东时隔半年倒手中盐银港”的报道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但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吉林森工在公告中承认,其大股东吉林森工集团在上市公司出让中盐银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后不久入主了该公司的事实,但对获得中盐银港88.02%股权的方式和价格没有做出相应的说明,而这两点正是澄清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关键因素。

  吉林森工公告称,鉴于中盐银港是全国最大的板材加工企业之一,经营生产人造板及人造板深加工,公司在决定收购中盐银港部分股权之初,主要考虑到该收购行为有利于扩大公司人造板的生产能力,利用遍布全国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人造板的市场占有率。而公司收购中盐银港26%股权完成后,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当时的人造板销售遇到了困难,中盐银港当时出现了亏损,造成收购后净值减少,如果不及时转让将影响公司当年(即2012年度)效益,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向华英木业转让中盐银港人造板26%的股权。

  公告显示,吉林森工经征询控股股东吉林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一直没有改变做大做强人造板的战略思路及总体规划,在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完成后,经与中盐银港各方股东的协商谈判,吉林森工集团收购了中盐银港的部分股权,截至目前吉林森工集团持有中盐银港88.02%股权,中盐银港成为吉林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某资深律师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单就吉林森工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存在着四方面的问题:

  其一,公司治理结构有缺陷。买入中盐银港后,又因该公司业绩下滑而在一年内全部卖出,说明吉林森工的决策很不科学。其二,交易的真实性存疑。由于中盐银港当年亏损导致净值下降,长春市华英木业有限公司却愿意以原价收购,不符合市场规律。其三,吉林森工集团在吉林森工出让中盐银港26%股份后,6个月后又购入了中盐银港88.02%的股份,其中必然涉及华英木业从吉林森工购得的中盐银港26%股份,华英木业在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扮演什么角色值得关注。其四,因为中盐银港在购入后当年亏损,吉林森工为了2012年公司当年效益而出售中盐银港股权,涉嫌操纵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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