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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房抵押贷款开始实施 受理银行风控遇难题

2013-12-09 09:36:52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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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房管局官网消息,近日,农村房屋融资抵押备案业务正式对外收件。这意味着,厦门农房抵押贷款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第一单将产生。

  今年8月以来,厦门市提出了农村房屋“抵押备案”这一做法,出台了 《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 《总体方案)和《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并确定厦门市岛外四个镇作为第一批试点。

  据记者了解,按照规定,房屋抵押融资先要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然后再到金融机构办理,因而此前金融机构还未正式开始接单。

  农房抵押第一单迟迟未出

  早在今年8月,厦门就出台了《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厦门试点镇街的村民今后申请贷款时,可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而作为首批开展该业务的试点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一直未产生第一单。

  受到政策利好刺激,厦门于11月11日首次举行了一场宅基地的公开拍卖会,虽然外地人竞买现阶段依然存在不能办理产权的政策风险,但该宅基地最终还是溢价44%超过拍卖行预期成交。而该宅基地正位于厦门农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镇,且满足抵押贷款需要的两证齐全的条件。

  据记者了解,厦门农房抵押贷款的条件较为严格,除需要领到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要有拟办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村(居),应提供村 (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关于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相关事项的决议,并由所在地承办金融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体授信。

  此外,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总规划师卢海林此前接听市长热线时表示,一直未产生第一单的原因,是房屋抵押融资先要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然后再到金融机构办理。

  农房抵押贷款备案开始收单

  近日,厦门国土资源房管局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厦门市农村房屋融资抵押备案业务日前正式对外收件。

  《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厦门市各国土房产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房屋抵押备案工作,规定了允许抵押备案的情形、办理抵押备案的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备案告知书》。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农村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农村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人,应确认了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有关规定,清楚抵押贷款逾期违约的可能后果,并书面承诺设定抵押的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且不再申请宅基地。

  不过,银行在受理农房抵押贷款时仍需面临风险控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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