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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上销售假冒华阳灯具的声明

2014-03-13 16:30:3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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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近期多次接到消费者反映,在网络及其他销售市场购买到华阳LED灯具的假货之事。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此郑重声明: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汽车电装、光电、通讯部件等行业为主导的大型高科技企业,自成立以来,华阳集团着力于为广大消费者及社会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2.“FORYOU” 、“ADAYO”、“大越”此三种商标是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授权的商标,我公司是此三种商标的所有权人。未经我公司书面许可或授权,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擅自制造、销售带有“FORYOU”、 “ADAYO”或“大越”标识的灯具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商标侵权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3.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唯一获得我公司许可并授权其在灯具产品上使用“ADAYO”标识的华阳灯具制造商。其他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在灯具产品、包装、说明、广告上标注“ADAYO”、“华阳”或“华阳制造”字样的公司及个人,均与我公司及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亦没有任何性质和形式的业务关系,其产品亦非原装正品的我司灯具。特此提醒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注意予以鉴别并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因受违法分子误导性信息的影响而遭受经济损失。

  4.我公司的合法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容侵犯。特此对侵权行为人予以警告,请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商标侵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将侵权标识予以删除。否则,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该侵权责任,以维护我公司和广大客户、消费者的合法权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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