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购买的11张海航机票都遭遇航班延误,而海航以特价机票为由拒绝改签。为此,夏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延长11张机票一年的有效期,并将机票签转至其他承运人。朝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夏先生诉称,他从海航官网购买了特价机票,后因承运人原因发生航班延误,他要求海航给予非自愿改签,但对方以特价机票为由拒绝。为此,他曾投诉至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随后海航客服来电答复,称所有航班的延误都是天气、航路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因此拒绝签转。但他通过一些第三方资料查询,涉案航班的延误原因均为前序航班晚点即运力调配的承运人原因造成,且海航声称因天气等原因延误,但国航、南航的飞机却均正常、准点运行。
夏先生认为,海航拒绝改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同时,民航信息具有不公开性,航班签派计划、前序航班起落时间等这些重要信息旅客根本无法合法取得准确数据,但承运人和空管部门在运行管理系统中一定有全部记录,根据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航班延误的举证责任在承运人,如承运人拒绝或不能就航班延误举证,则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改签等同等补偿手段。
此外,夏先生主张特价机票同样是正规合法的客运机票,必须受法律保护和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制约,由于海航拒绝履行法定改签义务,纠纷、投诉处理期间造成客票有效期的空置,因此海航理应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