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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视版权纠纷升级:风行与长江龙互相起诉

2014-01-22 09:02:3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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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江苏卫视综艺版权之间的纠纷再度升级,风行网今日披露新证据称江苏广电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代理江苏卫视版权)单方面终止版权协议,而长江龙则随后称停止协议的原因是风行未按时付款,但其并未披露未付款相关证明。目前双方都称已经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风行称长江龙单方违约侵权

  根据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披露的证据,2013年8月1日前风行与长江龙签署《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获得江苏卫视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所有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诚勿扰》、《最强大脑》等热播综艺节目。

  2013年12月9日,风行网收到江苏卫视发来《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邮件,邮件中江苏卫视称因为与PPTV聚力达成2014年独家版权合作所以希望解除协议。

  江苏卫视在邮件中建议解除合同后,按照授权期为2013年8月至12月计算版权费用,总计约为208万元。之前风行在签约合同时已经支付了100万元,江苏卫视称风行应该再支付108万元给自己。

  佘清舟认为,长江龙还未与风行解约,就与PPTV签署独家版权合作,本身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独家版权合作交易也属于无效行为,PPTV在2014年8月1日之前最多只能拥有江苏卫视综艺节目非独家版权。

  “目前PPTV在宣传中使用出独家,已经对风行的广告主及用户造成影响,并构成侵权。”佘清舟表示。

  据佘清舟介绍,在收到《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后,风行网在2013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了《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希望能够继续履约,不过江苏卫视并未回应。而在2014年1月14日,江苏卫视通过微博发布独家版权声明,称“风行网今年播放江苏卫视综艺节目行为构成盗版侵权”。

  另外佘清舟还在现场出示了一份《江苏卫士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这份由长江龙在2013年10月31日发出的通知中明确寻求2014年节目独家合作,而此时长江龙并未与风行网解约。

  不过在风行与长江龙签署的版权合同中,并未明晰规定违约责任及赔偿。佘清舟表示,风行网将坚持履行许可合同,将坚持播放江苏卫视综艺节目至2014年7月31日合同满期。与此同时风行已经在2013年底通过海淀法院起诉长江龙,海淀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

  长江龙称风行未按时支付费用

  针对风行网的指责和起诉,长江龙公司也对外发布声明,称确实与风行在2013年8月签订版权许可合同,进行江苏卫士节目非独家有偿合作。

  不过长江龙出具部分合同内容,称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风行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长江龙支付许可费用”,另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如任一期许可使用费延迟支付的时间超过10日,则甲方(我司)有权党方面解除合同”。

  长江龙在声明中称,“因风行未按时向我司支付许可使用费,且多次催款未果,我司于2013年12月20日按合同约定以书面通知合法接触了合同”。

  与此同时,长江龙称也就风行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起诉,并表示风行再继续使用任何江苏卫视节目均构成侵权。

  不过对于风行指责的其他问题,长江龙并未正面回应。

  而风行网方面则表示一直按时付款。“风行网自合同签订以来,一直遵循合同规范,履行义务和责任,足额支付了所有到期的许可费用。”佘清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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