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企业资讯 > 玛花纤体被曝英籍老板失踪 内地业务8月已出售

玛花纤体被曝英籍老板失踪 内地业务8月已出售

2013-12-09 09:25:28 来源:中国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

 

  资料图

  近日,多位消费者曝料称,上海知名美容会所玛花纤体多家门店以装修等名义关闭或者不能提供服务。

  记者昨日(12月8日)走访发现,沪上多家玛花纤体门店几乎都已关门或不再营业,该公司在内地的官网已不能访问,官方客服电话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玛花纤体中国香港地区官方网站发现,公司已于今年夏天出售了玛花纤体在内地的业务。

  玛花纤体大宁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拖欠了不少房租、水电费等,公司的英国籍老板已经失去联系,预计其负责的华东、华南、华北地区门店都会陆续关门。

  关张或扩至其他地区门店

  记者昨日走访玛花纤体中山公园龙之梦门店发现,原本周末属于高峰期的玛花纤体大门紧闭。

  随后,记者来到玛花纤体大宁店,店里仅有三位工作人员留守,但不再营业。

  “我们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发,处理好善后服务我们也会离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是昨天晚上才得到消息,主要是内地这边的英国老板卷款走了,我们客户也挺多的,因此钱应该不少,这家店估计还有两三天也就要关门了。”

  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今年8月玛花纤体内地的业务已经发生了变化,当时英国老板走访了每一家门店。

  “上海地区知道消息比较早,预计其他地区的门店还不知道这些消息。”前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东、华北、华南地区未来基本都会关店,发生这种事情我们也很惊讶。”

  截至记者发稿,玛花纤体内地官网已无法访问,并且其上海地区官方客服电话无人接听,位于徐汇区均瑶国际中心的公司总部也人去楼空。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玛花纤体北京地区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北京地区门店依旧提供预约等相关服务。

  实际上,早在今年10月玛花纤体已有关店的迹象。《东方卫视》报道称,今年10月15日,玛花纤体内地第一家门店梅龙镇伊势丹店因租约到期,率先关店。随后五角场店等多家门店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原因被迫歇业。

  “比如大宁店等房租都没有续约,并且很多水电费等后续费用都没有交。”前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来咨询的消费者我们都会告诉他们下周一(12月9日)集体到徐汇区工商局备案。”

  资料显示,玛花纤体自2004年进入上海以来,前后共开过10余家门店,生意鼎盛时平均每家门店有5000多位会员。

  至今玛花纤体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长沙、武汉、大连、西安、重庆、宁波等地开设了50间分店。

  内地业务已被出售

  资料显示,玛花纤体原属于瑞士丽研国际集团 (GlobalBeautyInternationalLimited)旗下的纤体品牌,1986年在香港地区开设了第一家纤体中心。

  记者昨日查阅玛花纤体中国香港地区官方网站发现,公司有一则声明涉及内地业务。

  “为了专注更加成熟及发达的美容市场,我们已于2013年夏季出售玛花纤体及贝兰和杰仕品牌之皮肤护理在中国内地业务。”声明表示,“公司将继续经营玛花纤体品牌、史云逊和哈佛品牌、贝兰和杰仕品牌在香港、澳门及东南亚市场的业务。同时继续经营史云逊健发在中国内地的业务。”

  由于已经出售内地业务,玛花纤体表示“不再在中国内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今年8月份中国内地的业务出手之后,现在内地的业务已经和原来的公司没有关系了。”前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昨日拨打香港玛花纤体客服电话,但是无人接听。记者拨通了中环玛花纤体店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内地的玛花纤体在三四个月之前已经和香港的没有任何关系了。

  玛花纤体此类情况出现不是个例。实际上,售预付卡已成为减肥纤体中心、美容美发行业公开的融资渠道,但对于这种预付消费卡却一直缺少明确的规范和监管。

  记者了解到,现在对预付卡的监管主要依靠工商局以及行业协会。比如上海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向社会推出 《美发美容预付费消费卡发售企业自律公约》,消费者在自愿加入“公约”并缴纳预付费消费保证金的商家办理预付卡后,一旦出现商家卷款跑路这类情况,可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告诉记者,在国外类似情况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进行解决,“出问题了由保险公司赔付,商家向保险公司出一定的保费,现在我国还没有类似的尝试。”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63511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关于我们      互联网举报中心     防范网络诈骗      联系我们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      京公网安备110402440035号 京网文[2011]0283-097号     ICP:20100000002731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络110报警网站

企业新闻[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联系电话:010-86351199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contact@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