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十年冤狱谁之罪(20130408)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张辉叔侄俩开大货车从安徽去上海,一个他们认识的17岁的姑娘王冬搭他们车去杭州,但是后来发现王冬被强奸致死,这叔侄俩成了最大的嫌疑人。2004年一审判他们一个死刑,一个无期徒刑。后来二审改判为一个死缓一个十五年。几天前即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布这叔侄俩无罪释放。
这个冤案的特殊性在于,其错误是极其低级的,因而是极其恶劣的。首先,做出宣判的实质性依据只有两条,一是当事人自己承认犯罪,另一是同监犯人听他们讲过犯罪过程。其次,对死者王冬的八个手指的残留物进行DNA检测后发现与这叔侄俩不符,而是涉及第三个人,但却不对这一重要线索进行追查。第三,张氏叔侄是在拘留所以外的非法场所被公安局人员屈打成招的。第四,那个同监犯人居然是公安局指派的专门从事栽赃陷害的牢头狱霸,名叫袁连芳;一年之内,他除了在浙江监狱指控张氏叔侄,还在河南监狱指控一个叫做马廷新的受害者。为此,杭州公安局对这个本来判刑6年的罪犯提前释放,并对他做出如下评语:“袁连芳在服刑期间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如果以上所说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错误尚可以办案人员水平低劣来敷衍搪塞的话,那么第三条特别是第四条错误则铁板钉钉地表明,张氏叔侄冤案是杭州公安局甚至是浙江司法机构人为地导演的一场“恶作剧”;而且这种演法在全国公安系统内是通行的,因为异地公安局之间可以相互借调牢头狱霸以作假证。我国的司法部门居然可以系统性地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这一事实令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人的安全何在?中国人的尊严何在?请不要再对我说,这只是个别的偶然现象。张氏叔侄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我国司法系统执法犯法、草菅人命的现象绝非偶然,相反,这个冤案能够得到纠正则是偶然的。如果真凶勾海峰没有以相同的方法第二次作案,如果那个袁连芳没有第二次做假证或做了却没有被张氏叔侄偶然地知道,那么这个冤案几乎不可能被纠正。事实上,直到2011底在退休检察官张彪和律师朱明勇的长期努力下,杭州公安局才开始复查张氏叔侄强奸案,而在这之前,张氏叔侄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多次申诉根本没有被受理。
杀害王冬的真凶就是半年后再次犯同类杀人案的勾海峰,王冬手指中残留物的DNA与他相符,而他已在6年前被执行死刑了。令人疑惑的是,主办这两起案件的是同一个人,即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队长聂海芬。该人在接受采访时信誓旦旦地说,该案证据无懈可击。据报道,聂海芬自2000年以来主办的杭州市区重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破案率高达100%,号称浙江神探和全国三八红旗手。这位女神探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破案率,现在答案清楚了,那就是弄虚作假。她为什么不惜作假来追求这么高的破案率?因为她这样做可以获取各种荣誉并可望在仕途上飞黄腾达。这同样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整个浙江甚至全国司法系统普遍存在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的现象。
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我国司法系统的奖励机制和选拔机制如此浮躁和浅薄,甚至如此卑劣?十年冤狱谁之罪?我想,答案是清楚的,不过是一件“皇帝的新衣”而已,它涉及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问题。我现在只想呼吁:参与张氏叔侄假案的人员必须绳之以法,这不只涉及聂海芬等办案人员,而且包括杭州和浙江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有关官员、检察官和法官。只有这样,才能在最低限度上向张氏叔侄谢罪,向全国人民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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