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病醫保方案征求意見 超額部分報銷70%
人民網廣州7月8日電 (馮芸清)市民期待已久的《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大病醫保試行辦法》)今天公布,規定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且參保人無須額外繳納費用。
廣州市人社局今天還同步公布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和《關於明確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這3個文件從即日起至7月22 日公開征集社會公眾意見。
大病醫保引入市場機制 由商保機構承辦
目前,廣州市職工醫保和新農合已實施了大病保險,但城鎮居民醫保(含從化城鄉居民醫保,下同)尚未啟動大病保險。本次3個文件的出台,意味著廣州即將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大病醫保試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報銷70%﹔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病保險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參保人連續參保2年以上不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3萬元。參保人連續參保滿5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另外增加6萬元。
《大病醫保試行辦法》還明確了大病醫保的籌資渠道——從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期或歷年結余中劃撥,不另外增加參保人的繳費負擔。
具體的經辦模式為引入市場機制,由商保機構承辦,並設定商保機構盈利率為4%~6%,以招標結果為准。
超出約定盈余率以上部分,全部向城鄉醫保基金返還﹔合同約定虧損率以內部分,其中的50%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其余50%由城鄉醫保基金承擔﹔超過合同約定虧損率以上部分,全部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
符合條件的可在大病保險基礎上再享醫療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民政醫療救助、民政商業醫療保險救助並不沖突,而是相互補充的關系。
廣州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李程表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面向全體城鄉居民,而民政困難群眾社會醫療救助是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礎上,對其中符合我市社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在城鄉居民醫保及城鄉大病保險報銷剩余部分,再次給予報銷,進一步減輕困難參保人的醫療負擔。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2013城鎮居民醫保年度將於2014年8月31日結束。根據《大病醫保試行辦法》的規定,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與其2015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合並計算,享受相應的大病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按統一標准籌資 實行市級統籌
《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制度,實行市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基金統收統支。
由於目前參加城鎮居民醫保3類人群和新農合參合人員的籌資標准均不同,所以制度整合后調低城鎮居民醫保的非從業人員、老年居民的籌資標准,全體城鄉居民按統一標准籌資。
另外,由於增城市、從化市農村經濟較落后,原個人繳費較低,為順利整合制度,增城市個人繳費設定1年過渡期、從化市個人繳費設定2年過渡期。
同時,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目前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按學年度(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農合按自然年度(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設置。制度整合后,城鄉居民醫保統一以自然年度(即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保險年度。
農村居民門診報銷額度提高至600元/年·人
根據《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廣州市新農合並入城鄉居民醫保后,可與城鎮居民一樣享受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定項目待遇﹔普通門診報銷額度由3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未成年人每年增加到1000元/年·人。
在校學生醫療保險待遇適當傾斜提高,與目前的待遇水平相銜接,非從業居民和老年居民由於個人繳費水平降低,個別待遇適當下調,下調的待遇水平與其少繳費用水平基本相當,與原新農合參合人員保持一致。
選擇基層首診 住院最高可多報銷三成
為了完善和強化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規定,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通過選定的基層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可到選定的其他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其他參保人員隻能選定1家基層醫療機構作為門診就醫醫院。
同時,進一步擴大基層醫療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積極引導參保人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住院報銷比例差距擴大至30個百分點。
醫保基金政府籌資佔7成 要建動態籌資機制
據李程介紹,歷年來廣州市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投入總數達53億元,其中居民醫保21億元,新農合32億元,佔總籌資的比重達到7成比例。
為了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本次《城鄉居民醫保試行辦法》也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同步調整的動態籌資機制做了相應規定。
具體為,參照廣州市城鎮職工醫保的動態籌資機制,以上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數為基數,個人的繳費比例為0.5%,各級政府按繳費基數的1.2%予以補貼。
過渡期內按去年年度標准的三分之一繳納
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准備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將調整為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而按照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廣州市2013城鎮居民醫保年度將於2014年8月31日結束。因此,設置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
《通知》要求,過渡期內籌資標准按2013居民醫保年度全年標准的三分之一繳納。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准具體如下: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147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各級政府資助107元﹔非從業居民(不含在校學生)307元,其中個人繳費200元,各級政府資助107元﹔老年居民600元,其中個人繳費267元,各級政府資助333元。
在校學生需在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未成年人、非從業居民及老年居民等其他居民則需在8月31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繳費后,按原城鎮居民醫保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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