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后,营改增又迎来新的行业扩围: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目前,市国税部门已初步确认59户电信业纳税人,上年缴纳营业税税额4.91亿元。
市国税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表示,“市国税局正在逐户确认试点纳税人信息,并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确认纳税人申报方式、应税服务计税方式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确保试点纳税人2014年6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7月1日起实现正常申报。”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电信行业企业购进的通讯基础设施和运营资产可按其支付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7%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存在着“征11%抵17%”和“征6%抵17%”的利好。此次电信业营改增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而作为进项税的设备购置税率是17%,高扣低征,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