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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隐性成本高达上亿元

2013-12-26 14:15:58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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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重启在即,首批企业已提交材料。企业上市意味着原始股东一夜暴富;上市也能给企业带来便捷的融资通道,信用等级得以数倍提升。

  然而,业内人士透露,上市并非易事,成本也不低,隐性成本甚至超过亿元。有的企业为了上市,不惜大举借贷,期望能够从上市的暴利中获取巨额资金。对于这些举债谋求上市的公司而言,IPO就是一场孤注一掷的赌局。

  为上市不惜大举借债

  据统计,在史无前例的财务核查震慑下,截至目前约有280家拟IPO企业陆续撤单,其中不少企业在撤单后一蹶不振。

  今年首家主动撤单的拟IPO企业遵义钛业,如今陷入亏损泥淖。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9月,公司亏损2.11亿元,亏损额超过了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10%。

  遵义钛业并非孤例。IPO折戟的同捷科技亦惹上一身麻烦:公司面临集合票据的兑付危机,财务状况岌岌可危。知情人士称,同捷科技的问题在于,“公司在自身条件、股东目标、融资模式都还没有打理清楚时,就急于上市了。”

  相比撤单IPO公司的困境,还有一些企业尚未“排队”就已经倒下了。常熟怡华系的案例颇为典型。为了上市,盲目扩张,老板不惜成本非法融资,最后因难以支付高额利息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破产。今年8月27日,常熟市明星企业家、怡华系董事长俞建名被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开庭审理。

  企业上市隐性成本高

  对于企业来说,上市成本不低,而隐性账本尤为刺眼。

  通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费用概算”里的费用,包括承销与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披费等都是显性成本,而且大部分都是在企业完成上市融资后再支付,对企业来说并不是最大的问题。企业在决定是否上市时需要盘算的核心问题是隐性成本。因为,如果公司上市没有成功,这些成本基本无法收回。

  某保荐人透露,在企业上市的隐性成本中,大头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是税,企业决定要上市后,首先要补缴历史上欠缴的税款,以满足上市的规范性要求,若把报告期3年欠缴的税全补齐了,需要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都有可能;第二个则是社保和公积金(五险一金),这部分补几千万元也很正常。

  作为“过来人”,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对记者说,“因为上市门槛,公司财务报表需要连续几年实现盈利增长,有的企业为了让财务数据‘更好看’,每年都要缴几千万元的税款,而且,每一年缴的税都要比前一年多,要年年增长。为此,一些筹备上市的企业甚至咬紧牙关借钱缴税。”

  这些补缴的税款及社保等费用,即使企业没有上市成功也已不可收回。

  据了解,有过“纳税大户”之称的启高(厦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就因举借民间高利贷纳税,最终以悲剧收场。

  此外,上市的隐性成本还包括与政府机构沟通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以及投资机构招待费等,具体难以计算,但通常也要一两千万,“这些费用大多数情况是由老板个人买单。”

  地方政府是推动上市“幕后力量”

  除了企业的财富欲望,地方政府及PE机构等资本推手也是推动企业上市的“幕后力量”。

  对地方政府而言,有更多的上市企业,将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正面效应。据了解,目前各地政府扶持上市的政策五花八门,包括直接重奖、税收减免、土地租金优惠、用水用电重点保障、政府定向采购、审批绿色通道、高新技术认定方面扶持等多项手段。

  另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在一些拟IPO企业中,存在帮政府官员代持股份的现象,企业上市直接关乎官员的个人利益。

  在备受关注的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等造假案中,很大程度上也与地方政府推动“过猛”有关。

  “包装上市”几成必需环节

  在资本市场的诱惑及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包装上市”几乎成了拟IPO公司的必需环节。虽然,利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灵活性来调节财务报表,只要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限度内,本身并不构成财务造假。然而,财务造假和合法运用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之间的距离可能只有一步之遥。

  “不少上市公司虽然并未构成财务造假,但上市后业绩大幅变脸,就与上市前激进的利润调节有关。”某中介人士说。

  在上市公司中,也能经常看到企业虚假包装被撕开后的窘态。比如,高新技术资质就是弄虚作假的高危领域。由于高新企业将享受按15%的优惠税收政策,与25%的统一税率相比差距甚大,有不少企业因此铤而走险。上市公司中,贝因美、东湖高新、华映科技、精艺股份等均曾因伪高新资质被税务部门追讨巨额税收。

  IPO改革迫使各方

  以更负责态度对待上市

  对于众多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来说,近期实施的IPO改革措施,将迫使他们要以更严格的标准和更负责的态度对待上市。据统计,近一年以来,终止审查的企业数是去年全年中止审查企业总数的4倍多。

  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分析称:“撤单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就是财务造假,业绩注水;其次,是因经济和行业周期,公司业绩走下坡路;第三,是企业觉得成本太高扛不住了。”

  证监会前段时间公布的对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新大地案的行政处罚,均涉及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属于证监会近期重点打击的案件。 “以前IPO涉嫌造假只要撤材料就行了,现在一经发现直接移送稽查局乃至司法机关。这让日后申报IPO的企业更加谨慎。”保荐人称。

  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投行人士认为,虽然从上市条件来说,对财务条件的放宽会让公司上市更加容易;但是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公司和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来讲,实际上更严了。尤其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上市公司,包括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比以前更大了,处罚也会更重。

  而从保荐人的角度来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味着保荐人的责任和压力骤增。上述保荐人称:“今后保荐机构肯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考核制度建设,保证不出问题。改革后,预计公司造假上市的情况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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