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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不得委托申通韵达等第三方快递企业配送

2013-12-04 11:40:4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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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药电商不得委托申通韵达等第三方快递企业配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管理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医药电商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药品配送系统,不得委托申通、韵达等第三方快递企业配送。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秘书长韦绍锋表示,“要求医药电商有专业的药品配送系统,这在几年前就有规定,只不过当时执行不严,现在的《通知》又进行了强化。这样的规定使得网上销售没有优势,医药电商的发展将会裹足不前”。

  据了解,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到目前为止,取得这两证的网站有132家,但是实际真正营业的不到10家”。国家规定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地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

  现在《通知》将药品专业配送系统的问题加以强化,专业医药配送费用高昂,网上销售成本将会增加。“像天猫医馆这样的网站,网上销售排前三名的不是药品,而是计生用品、隐形眼镜还有阿胶等保健品。网上药店很难承担药的配送成本,只能在对配送系统要求不严格的保健产品和日用品中盈利。”

  韦绍锋介绍,现在获得跨省经营的连锁药店有58家,跨省经营的药店往往采用网上销售的方式。《通知》的出台,使得连锁药店跨省经营更加艰难。跨省经营物流配送成本很高,而且连锁药店在外省面临本地药店的低价竞争。

  韦绍锋分析,网上药店具有无房租、运送快捷、价格低廉等优势,《通知》的出台,网上药店的优势将消失。有的连锁药店因承担不了物流配送的成本压力,可能会实行在网上下单,让顾客去实体药店购买的模式。而且像天猫医馆这样的运营模式,医药商家和天猫医馆应各自承担一部分医药物流增加的成本,这样药价将会上涨。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网上销售的优势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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