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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

2013-11-21 17:17:10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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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网站20日发布2013年第73号公告,终裁决定自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5月27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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