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告河南益新实业有限公司以被告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供应设备不符约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更换设备或作退货处理并返还货款31.6万元,以及赔偿原告因产品被客户退货造成的损失暂计5万元。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自由贸易区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也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后区内企业涉诉第一案。
原告称,2012年10月24日,原被告签订了产品供货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提供总价31.6万元的设备,费用含安调、培训、运输费。同年11月25日设备到厂,11月28日被告派人作了调试。
随后,原告工厂在使用中经过反复测试,设备始终不达标。原告方随即提出交涉,后经双方的邮件往来原告得知,被告是用ARX300X光机改造成所谓ARX400X光机,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所约定的真正的ARX400X光机。
原告认为,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告一直在隐瞒该事实。由于被告供应的设备不能达到检测要求,导致原告的蒜碎等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异物检测,产品到美国后因有金属杂质而遭到退货索赔。为此特提起诉讼。
上海自贸区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于2013年11月5日挂牌成立,结合自贸区创新改革的定位和特点,自贸区法庭主要以审理与自贸区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为主,具体包括与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商贸、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并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实际,作相应调整。自贸区法庭的职能主要是通过集约审理、专项审判,确保涉自贸区相关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通过强化调研,总结研究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注重法治宣传,以维护自贸区经济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