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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接互联网基因招行探路P2P模式

2013-10-20 15:38:54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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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势头正倒逼传统金融业加速变革。

  近日,一款名为“e+稳健融资项目”在招商银行官网的“小企业e家”板块悄然上线,提供投融资撮合服务。短短数日内,通过该模式已经完成5个融资项目,筹资约1.2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招行内部获悉,该产品并非“产自”负责小微业务的零售条线或电子银行部,而是由招行现金管理部牵头设计和推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大势下的一种创新尝试。

  招行官网信息显示,“e+稳健融资项目”于9月中旬上线,最小投资单位为1万元。从已经“投标”完成的五个项目来看,融资规模从58万元到5000万元不等,融资期限在半年左右,预期年化收益率在6.1%~6.3%。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传统银行业务嫁接互联网基因的一次有益尝试,亦是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大背景下,银行从倚赖利差走向提供专业金融信息与资源服务的一次探索。

  “嫁接”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思想和技术改变金融已是大势所趋,银行业机构也开始积极转型,试图利用互联网革新自身业务。其中,P2P(Peer to Peer)借贷模式也成为了银行研究和借鉴的对象。

  事实上,此前也不乏传统金融业机构间接涉足P2P借贷行业,例如,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国开金融参股的开鑫贷等。但招行则是第一家直接尝试搭建P2P借贷平台的银行业机构。

  从招行网站获得的信息来看,“e+稳健融资项目”的投标、撮合交易等形式和现有的大多数P2P平台类似。但从项目融资规模来看,最高达5000万元的融资规模却早已超出一般P2P平台项目,甚至普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借贷规模。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下,各个部门都在尝试着如何利用互联网‘基因’革新传统的金融业务。”一位招行内部人士表示,其实行内多个部门都曾研究过P2P借贷的模式,没想到现金管理部牵头的“e+稳健融资项目”最快做出来。

  据该人士介绍,个人和小企业均可注册登录小企业e家的业务平台,并对其中的融资项目进行出资,最低门槛为1万元。在付款方式方面,该业务平台支持包括银联渠道在内的多种支付方式,但并不支持信用卡支付。

  事实上,此前为了杜绝投资人利用信用卡套现,在P2P借贷平台投机套利,早在去年初,央行便下发《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而在项目的信息披露方面,招行对融资方的“央行征信记录、近年财务报表真实性、授信质押方式、融资方在银行是否有授信”等关键信息进行了审核和披露。而对于资金用途则用“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日常经营性资金”等表述。

  深圳一家P2P公司负责人表示,通常而言,外界对于P2P借贷平台最大的争议无非是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但银行在获取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控制、社会信用方面都具有天然的优势。

  风险、收益几何

  在业内人士看来,招行此次尝试是传统银行业务嫁接互联网基因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大背景下,银行从倚赖利差走向提供专业金融信息与资源服务的一次探索。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钧表示,仅从商业模式上说,P2P借贷模式相对于传统银行业务还是有一些突破的。其一是资金成本,银行的存款是需要支付成本的,但是P2P借贷双方的钱是实时对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资金成本。

  其二,李钧认为,采用这种模式尽管收益率低于直接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但招行可以规避贷款额度、存贷比、拨贷比等指标监管,与此同时,还可以增加部分中间业务收入。

  “其三是规避了理论上的流动性风险。”李钧表示,纯粹的P2P借贷平台,理论上是不参与到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风险关系的,只是“交易撮合者”,是没有流动性风险的。

  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麟表示,P2P借贷模式收益太低。虽然有监管套利收益,但P2P撮合仍让出了大量的收益(如6.2%的发行成本),这使得银行的优势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渠道能力未能实现最大收益。

  而在风险方面,金麟认为,尽管招行在风险提示中表示,招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但项目图标上“本息安全”的字样,让我们相信招行在撮合流程中扮演着项目筛选和隐性担保的角色,因此承担声誉风险。

  对于“本息安全”,招行在官网上说明称,该标识表示该融资项目的还款资金具备安全对接机制,还款资金来源明确,与银行兑付凭证安全对接,有效支持融资方按时归还本金、利息。但对于作为项目还款资金来源的银行兑付凭证,招行方面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

  李钧同时表示,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结构中,银行会慢慢从利差时代走向专业金融信息与资源服务时代。但无论现实还是未来,信息公开和投资者保护是永恒的主题。值得关注的是,招行的这一次尝试,是否只是做了纯粹的P2P借贷业务,充当信息服务商,还是做了风险性的金融业务(比如担保)?在这一过程中,招行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由什么主体承担担保责任?什么形式承担担保责任?投资人是否完全知晓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还是只是买了招行的一款产品?

  金麟认为,由于B2C平台的客户黏性更强、活跃度更高,衍生出的金融需求具备明显的协同效应,且对于拓展微型贷款特别是消费信贷的意义更为显著,所以,银行仍需在B2C平台的竞争中发力。“但P2P借贷模式不应是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战略上的主要资源投入方向。”金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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