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 |
新规: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点评:新《消法》实施以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现如今,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无疑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更加便于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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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
新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
点评: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及消费渠道中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让那些仍在担心网购难退货而迟疑的消费者大大松了一口气,放心大胆地“往前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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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
新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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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将有效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更加利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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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
新规: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的规定。此外,新消法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 |
点评:法律应当要有足够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来支持消费者将维权进行到底。否则,消费者手里没了利器,商家就不会真正尊重消费者,消费者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上帝”。同时,首次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是中国法律向前迈进的一个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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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
新规: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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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是比较特别的,涉及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委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确立公益诉讼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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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行交易 |
新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
点评: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总是缺乏维权依据。如“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等总让消费者哑口无言。
新消法明确规定,将让消费者有法可依,将是消费者维权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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