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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发布 IPO细则将陆续出台

2013-12-15 10:14:3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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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修订并公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

  调整回拨机制,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

  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和规范定价与配售方式,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对《办法》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据了解,随着《办法》的发布,有关单位也将出台配套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发布自律规则,对涉及网下定价配售、路演推介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承销业务进行自律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就网下发行和网上以持有自由流通市值为限额的资金申购发行分别出台实施细则。

  证监会还将协调有关单位出台若干配套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方便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是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承销商不良诚信记录;二是由证券业协会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记录网下投资者的不诚信或违规行为,定期向主承销商提供;三是由证券业协会设立公开邮箱,专门用于接受关于询价、配售和申购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开辟IPO专栏,集中、及时发布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内容,采用便捷的操作方式,让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集中阅读发行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于13日晚间予以发布,为新股发行做好准备工作。

  同时发布的还有,上证所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以及深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

标签: 新版证券 发行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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