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策 > 391家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391家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2013-11-22 11:24:4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国家质检总局20日对外公布2013年新增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名单,包括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391家企业入围。

  据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企业申请,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质检总局核准,2013年新增391家出口企业符合《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具体企业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等。(陈炜伟)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63511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关于我们      互联网举报中心     防范网络诈骗      联系我们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      京公网安备110402440035号 京网文[2011]0283-097号     ICP:20100000002731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络110报警网站

企业新闻[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 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联系电话:010-86351199  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contact@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