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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商标代理示范合同

2013-11-14 14:40:47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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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福建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通知要求,发挥行政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这是新《商标法》颁布后,福建省工商系统服务企业、推进商标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这份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合同法》、《商标法》和商标代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商标协会联合制定发布的,目的是通过细化合同约定事项,化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障当事人权益。示范文本共分代理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时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九项内容,反映了商标代理机构向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的责、权、利关系,体现了商标事务代理委托的特点。

  据石狮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该市正在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近年来,该市企业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今年截至目前商标注册量达2580件,这些商标大多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市场需求导致商标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加,统计数据显示,在石狮市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商标代理”的企业有23家,此外还有不少挂靠外地商标代理机构的办事处。在日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商标代理服务问题频出,一些代理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收钱不办事,甚至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等行为。混乱的价格体系也使许多希望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无从选择。

  “以前的代理协议就是一张单据,现在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费用、项目一目了然,我心里踏实多了。”正准备为自己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服装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认为,示范文本将代理人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在白纸黑字上,改变了原来代理人只做口头承诺的情况,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一些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对示范文本持欢迎态度。在石狮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十几年的施先生表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不仅可以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对整个商标代理行业也是有利的。他表示,商标代理是一个智力产业,需要长期的服务,个别代理机构为了抢占客户资源,什么都敢向客户承诺,往往收了钱事情却办不成,最终损害的还是申请人的利益。他认为,合同示范文本将挤压一些不规范的代理机构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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