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前不久举办新《商标法》培训班,全市驰(著)名商标企业、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以及基层执法人员共180人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班上,抚州市工商局法制科副科长黄璞琳介绍了《商标法》修改的背景,比较了新旧法律条文内容,并解读了重点修改内容。他提醒企业主动适应法律的调整和修改,正确理解、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带头守法经营。培训班举办期间,与会的工商执法人员特别提醒参会企业注意新《商标法》中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抚州市银圣王洁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永妹表示:“损失再大,也必须遵纪守法。”该公司的产品包装上都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目前公司已着手设计新的产品包装。
参加培训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很有收获。临川区工商局商广股股长邹建英表示:“新《商标法》对商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必须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据悉,该局还将在各县(区)举办培训班。